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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周家發

全文網址:http://chowkafat.net/Lingpassage1.html

 

概念簡介

本文是從傳統語法的角度討論英語「助動詞+動詞結構」的複雜性。本文的主旨是要說明,雖然今天的英語是 一種形態變化不豐富的語言,它的動詞在時、式、人稱方面的形態變化很少,但是英語的助動詞具有很強的組 合能力,因而能夠形成很複雜的「助動詞+動詞結構」,跟動詞的簡單形態形成強烈反差。

在開始討論前,先要搞清楚本文要談到的某些概念。首先談談「動詞」(Verb)和「謂語動詞」(Predicate Verb)這兩個概念的分別,其分別主要是前者是「詞類」概念,而後者則是「句法成分」概念。詞類一般是指 詞項在進入句子前根據其形態所定的分類(例如名詞、動詞、形容詞等是詞類),而句法成分則是在詞項進入句 子後在句子中所扮演的角色(例如主語、謂語、賓語等是句法成分)。請注意這裡的「形態」是指「廣義形態」 ,即不僅指詞項的形態變化,而是包括詞項所能充當的句法成分,例如介詞、連詞等是沒有形態變化的,它們 的劃分是根據它們一般在句子中所能扮演的角色。因此詞類和句法成分的定義不是毫不相干,而是互為表裡的 (1)

簡述了詞類和句法成分的分別後,我們便可以看看動詞和謂語動詞的分別。英語的動詞是那些有時、人稱等形 態變化的詞項。至於動詞的「廣義形態」,即它能在句中擔當的功能,則須按動詞的不同形式分別討論。英語 動詞的形態變化從總體上說可分為「限定形式」(Finite Form)和「非限定形式」(Non-finite Form)(又稱「 非謂語形式」Non-predicate Form)。限定形式(包括現在時Present Tense和過去時Past Tense)是指在句中充 當謂語動詞的動詞形式,即一般人理解的動詞的主要形式。非限定形式(包括不定式Infinitive、現在分詞 Present Participle和過去分詞Past Participle)則可充當多種句法成分,包括主語(Subject)、賓語(Object )、主語補語(Subject Complement)(有些書又稱表語Predicative)、賓語補語(Object Complement)、定語( Attribute)、狀語(Adverbial),即謂語動詞以外幾乎所有句法成分。由此可見動詞的重要性。

其次講講謂語動詞的概念,這又得先從謂語(Predicate)說起。主語和謂語本來是邏輯學上的概念,是命題( Proposition)(或作Statement,即語言學中所稱的陳述句)中的兩個主要成分。主語是命題所要說明的對象, 它告訴我們該命題是關於「誰」或「甚麼」,謂語則告訴我們主語怎麼樣或發生了甚麼事。在日常語言中,主 語一般由名詞詞組充當,而名詞詞組的結構又是簡單的,即由名詞中心語和修飾語(亦稱定語)組成(2)。相 比之下,謂語的結構便不那麼簡單。英語的謂語除了動詞外,往往還有各種「補足語」,如賓語、主語補語( 3)、賓語補語等。為了把謂語中的動詞跟其他成分分開,傳統語法使用「謂語動詞」這一概念專指謂語中的 動詞(4)。例如在句子"We told him to go away yesterday."中,We是主語,謂語是除We以外的其餘部分。 而在該句的謂語中,told是謂語動詞、him是賓語、to go away是賓語補語、yesterday是狀語。

最後,還要談談助動詞(Auxiliary Verb)。助動詞可視為動詞的一個小類,其特點是本身不能單獨充當謂語動 詞,而只能與其他動詞(有些書把不是助動詞的動詞稱為「實義動詞」Notional Verb或「主要動詞」Main Verb)組合(5),形成「助動詞+動詞結構」,以體現「體」、「態」、否定/疑問(詳見下文)。而助動詞之中 的一個小類 - 情態助動詞(Modal Auxiliary Verb)(相當於漢語的「能願動詞」,例如英語的canmust;德 語的konnenmussen)還可以表達各種情態意義。

英語動詞的簡單形態

英語雖然屬於印歐語系的日耳曼Germanic語 族,可是跟印歐語系其他語言不同,它的動詞沒有豐富的形態變化 。以下就動詞的若干語法範疇比較英語與其他印歐系語言。印歐系語言的動詞一般都有限定形式和非限定形式 之分,非限定形式是指在句中並不充當謂語動詞成分的動詞形式,故又稱「非謂語形式」。很多印歐系語言的 非限定形式都有不定式、現在分詞和過去分詞等形式,在這一方面英語也不例外(6)。因此在非限定形式方 面,英語跟其他印歐系語言的差異不大。

但是在限定形式方面,英語則較其他語言簡單得多。首先,印歐系很多語言的限定形式都有「式」(Mood,舊 譯作「語氣」)之分,一般都分為「直陳式」(Indicative Mood)、「祈使式」(又稱「命令式)(Imperative Mood)和「虛擬式」(Subjunctive Mood)三種(法語更有第四種 - 「條件式」Conditional Mood)。各種式之下 再分為各種時(Tense),一般可分為現在時、過去時和將來時三種(7)。因此很多印歐系語言有複雜的時式系 統,例如德語和法語便有兩種過去時 - 直陳式過去時和虛擬式過去時。除了式和時外,這些語言的動詞還有 人稱的變化,即謂語動詞須視乎主語的人稱而作相應變化(8),這種情況稱為一致(Agreement,亦作Concord )。於是學習這些語言的人便必須記著複雜的動詞變位法(Conjugation),因應句子所用的時式和主語的人稱而 使用相應的詞尾。例如德語的直陳式現在時各人稱詞尾是-e, -st, -t, -en, -t, -en(以上六個人稱分別對 應於「我」Ich、「你」Du、「他//它」Er/Sie/Es、「我們」Wir、「你們」Ihr、「他們」Sie這些人稱代 詞),而虛擬式現在時的詞尾卻是-e, -est, -e, en, -et, -en

相比之下,英語的時式人稱變化就簡單得多。從形式上說,英語只有直陳式而沒有祈使式和虛擬式。雖然舊式 的語法說英語也有這後兩種式,但若細心研究,我們便會發現英語的所謂祈使式和虛擬式其實只是不定式和過 去時的特殊用法。例如舊式語法認為句子"I insist that he come"(我堅持他要來)中的"come"在主語為"he" 的情況下不加詞尾"s",這就是「虛擬式現在時」的表現;又如在句子"I wish I were there."(我希望我在那 裡)中的"were""I"連用("I"一般用"was"),而且是用過去時表達現在情況,因此是「虛擬式過去時」的表 現。其實上述現象跟德語的虛擬式有很大不同,德語的虛擬式有獨特的詞尾(雖然並非所有人稱都有獨特的詞 尾),而英語上述兩句的動詞則根本沒有獨特的屈折變化,因此與其牽強地說英語具有虛擬式,倒不如說上述 兩句只是不定式和過去時的兩種特殊用法。

有些人或許認為,上述兩句中的動詞雖然沒有獨特的屈折變化,但由於它們表達了其他語言中虛擬式的意義( 即要求、願望的意義),因此可視為虛擬式。這裡出現了一個形式與意義的問題,近代語法學的其中一個宗旨 是,在構建語法系統時盡量只考慮形式而不涉及意義,此即「形式主義」(Formalism)。當然,要在語言研究 中完全不考慮意義,這是不可能的(9);但是在分析語法現象時,如果能夠撇除意義的因素,便應盡量撇除 ,否則語法學將返回舊式語法形式與意義混淆不清,導致分析不科學的老路。

形式與意義不分究竟有甚麼弊端?這裡且取漢語為例。我們知道,漢語是一種形態變化極不豐富的語言,印歐 系語言的各種格、數、時、體、態、式等語法範疇所表達的意義,在漢語那裡不是用形態變化的方式表現,而 是透過各種詞匯、語序,以至上文下理(即所謂「意合法」)來表達的。例如英語過去時所表達的過去意義,在 漢語便是藉著表示過去時間的詞語或上文下理表達的,因此在漢語語法中根本沒有「時」這一範疇。可是如果 我們把形式和意義混淆,以漢語能夠表達過去意義為由硬說漢語也有過去時,那麼我們也可基於相同理由說漢 語(以至世界上幾乎所有語言)也像印歐系語言一樣,具有其他語法範疇,如數、格等,這些語法範疇也就失去 了原來的意義(10)

好了,談了這麼多形式與意義的關係後,我們回到英語動詞的討論上。根據前述形式與意義分家的觀點,我們 認為英語的「時」也是十分簡單的,即英語只有現在時和過去時兩種時。舊式語法所說的英語共有16種時(11),其實是一種混淆不清的分析法,因為在這16種時中,14種其實是助動詞+動詞的複合結構,例如"has gone"這一結構,舊式語法稱為「現在完成時」,但若細心分析,我們便會發現此複合結構其實是包含兩種動 詞形式的,其中"has"屬「現在時」,"gone"屬「過去分詞」。「現在時」和「過去分詞」本來是英語單個動 詞的兩種平行的形態變化,例如"goes""gone"便是動詞"go"的兩種平行的形態變化。可是「現在完成時」這 一提法卻把「過去分詞」納入了「時」的系統之下,造成概念混淆。新近的語法採用「體」的說法,把「時」 和「體」這兩個概念分開,是較佳的分析方法。

其實,我們還可以從語法單位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。"gone""has gone"其實屬於兩個不同的語法單位,對應 於不同的語法層次。前者是「詞」(Word),後者是「詞組」(Phrase,亦譯作「短語」)。根據英語的語言事實 ,非限定形式、時、式、人稱變化等是詞這一層次上的概念,而體、態則是詞組這一層次上的概念。舊式語法 的弊端其實就是把不同層次上的概念相混淆所造成的後果。

基於相同理由,我們認為英語是沒有「將來時」(Future Tense)的。舊式語法把"will go"這種結構稱為將來 時,甚至還有「過去將來時」(Past Future Tense)的提法(例如"would go"即是),同樣是混淆不清的分析法 ,因為"will go"也是一個助動詞+動詞的複合結構,其中"will"是「現在時」,"go"是「不定式」,而「現在 時」與「不定式」又是英語單個動詞的兩種平行的形態變化,不應把「不定式」納入「時」的系統之下。

我們且來看看甚麼才是真正的「將來時」。法語是真正具有將來時的語言,在法語中,將來時像現在時、過去 時一樣有獨特的詞尾,例如-ai, -as, -a, -ons, -ez, -ont便是法語將來時的人稱詞尾。例如動詞"trouver" (找到)在變為將來時而主語為"je"()時,須加-ai"trouverai",這跟英語的現在時"will"+不定式"find" 複合結構是截然不同的。

其實,早有學者指出,英語表達將來時間何止「will + 不定式」這種方法,至少還有「be going to + 不定 式」、「be to + 不定式」、「be + 現在分詞」和「現在時」等四種。事實上,就像前述的「虛擬式」一樣 ,英語只有表達將來時的各種方法,而沒有獨特的「將來時」範疇。硬說英語有將來時同樣是混淆形式與意義 的分析法。

最後談談英語動詞的人稱變化。跟前述的「式」、「時」一樣,英語動詞的人稱變化同樣是非常簡單的。英語 動詞的非限定形式(不定式、現在分詞、過去分詞)是完全沒有人稱變化的,這是因為非限定形式並非用作謂語 動詞,因此根本沒有主語(但可能有「邏輯主語」)決定其人稱變化。至於限定形式(現在時、過去時),其人稱 變化也很簡單,過去時幾乎完全沒有人稱變化(除了"was", "were"的變化外),只有現在時才有人稱變化,而 且其變化也非常簡單。除了動詞"be""is", "am", "are"三種不規則變化外,其他動詞的變化都是規則的, 而且只有「加-s詞尾」和「不加-s詞尾」兩種。試拿英語現在時的詞尾變化跟德語直陳式現在時的六種詞尾 -e, -st, -t, -en, -t, -en比較一下,便可i見英語現在時的簡單。而且事情還不只此,某些語言動詞的人稱 變化不僅複雜,而且還會因動詞不同而有多套不同的詞尾,即存在所謂的「第一變位法」、「第二變位法」等 。例如法語的直陳式現在時便有三種變位法,某些動詞的人稱詞尾是-e, -es, -e, -ons, -ez, -ent,另外一 些動詞的人稱詞尾則是-is, -is, -it, -ssons, -ssez, -ssent

綜上所述,英語動詞(指單個動詞)的形態變化是非常簡單的。跟其他印歐系言言比較,它已失去了「式」的變 化,它的「時」系統和人稱變化也非常簡單,只有現在時和過去時有微不足道的變化。跟漢語一樣,今天的英 語是使用非形式的手段表達虛擬語氣和將來時間。

 

 

1:正由於詞類和謂語動詞的定義互相依存,它們的定義是不嚴格的,常有「循環定義」的情況出現。但由 於一般人認識詞類不是從定義出發,而是先認識了各大詞類的基本成員,然後使用「觸類旁通」的方法為其他 詞項歸類,因此循環定義對一般人來說並不構成很大問題。

2:當然,這只是一般情況,在某些情況下,當主語是分句(Clause,包括限定分句(That-分區、Wh-分區) 和非限定分句(如不定式分句、現在分詞分句)兩種)時,其結構會像句子一樣複雜。

3:主語補語(Subject Complement)是指句子"He is tall."tall那樣的詞。在這方面,語法學界的用詞歷 來極不統一,造成概念上的極度混亂,例如有些書不用「主語補語」這一名稱,而稱「表語」(Predicative) 。另外有些書則用Complement(一般譯作「補足語」)這個詞概括所有補足謂語動詞意義的成分,在此事義下, 賓語也屬於補足語的一種。此外,有些書(主要是生成語法學或形式語義學的書)還借用數學和邏輯學上函數( Function)的概念,把謂語視為函數,而把主語、賓語等成分一律視為函數的「主目」(Argument,亦譯作「論 元」)

4:由於在漢語語法中,謂語可以完全不帶動詞,例如在「他高。」這一句中,謂語只包括一個形容詞「高」 。在漢語語法中使用「謂語動詞」這一術語似乎不太適當,因此某些漢語語法書使用「述語」這一名稱以表達 英語語法中「謂語動詞」的概念。

5: 當然,正如其他詞類存在「兼類」現象一樣,很多語言的助動詞與實義動詞也有兼類的現象。例如英語的Have 、德語的Haben、法語的Avoir等既是助動詞,也是實義動詞(作「有」解)

6:舊式的語法還有一種稱為「動名詞」(Gerund)的非限定形式,是指能在句中充當主語、賓語等成分的ING 形式,例如"He likes singing."一句中的singing。但由於動名詞在形式上跟現在分詞根本毫無分別,因此現 代的傳統語法已廢棄動名詞這一概念,將其併歸現在分詞,有些書則乾脆採用「ING分詞」這一名稱統一現在 分詞和動名詞這兩個概念。

7:並非各種「式」都包含所有「時」,例如大多數語言的祈使式都只有現在時,虛擬式一般只有現在時和 過去時。

8:這裡所說的「人稱變化」是指謂語動詞因應不同的「人稱代詞」(Personal Pronoun)(即「我」、「你」 、「他」、「我們」等代詞)而採用不同的詞尾。因此,這裡的「人稱」概念已包含了「性」(陽性、陰性、中 性)和「數」(單數、複數)的概念,而非只包含舊式語法的「第一人稱」、「第二人稱」和「第三人稱」這三 個概念。

9:結構主義便嘗試純粹從形式出發建構語法系統,但事實證明這是行不通的。喬姆斯基的早期理論受結構 主義影響,也試圖完全撇除語義,但他後來的理論已糾正了這弊端,而把語義納入其理論框架中。

10:當然,如果我們為這些語法範疇賦與新的定義,那又另作別論。例如當代的「格語法」(Case Grammar) 以及生成語法學中的「格理論」(Case Theory)便為傳統的「格」賦與了新的定義(可稱為「廣義格」)。根據 這些理論,所有語言均有「廣義格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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